一、 定额适用于隧道硐内施工所用的通风、供水、压风、照明、动力管线以及轻便轨道线路的临时性工程。

二、本定额按年摊销量计算,一年内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,超过一年按每增一季定额增加,不足一季(3个月)按一季计算(不分月)。

工程量计算规则

三、粘胶布通风筒及铁风筒按每一硐口施工长度减30m计算。

四、风、水钢管按硐长加100m计算。

五、照明线路按硐长计算,如施工组织设计规定需要安双排照明时,应按实际双线部分增加。

六、动力线路按 长加50m计算。

七、轻便轨道以施工组织设计所布置的起、止点为准,定额为单线,如实际为双线应加倍计算,对所设置的道岔,每处按相应轨道折合30m计算。

八、硐长=主硐+支硐 (均以硐口断面为起止点,不含明槽)。

 

工程量计算规则

 

一、隧道的平硐、斜井和竖井开挖与出渣工程量,按设计开挖断面尺寸,另加允许挖量以m3计算。本定额光面爆破允许超挖量:拱部为15cm,边墙为10cm,若采用一般爆破,其允许超挖量:拱部为20cm,边墙为15cm.

二、隧道内地沟的开挖和出渣工程量,按设计断面尺寸,以m3计算,不得另行计算允许超挖量。

三、平硐出渣的运距,按装渣重心至卸渣重心的直线距离计算,若平硐的轴线为曲线时,硐内段的运距按相应的轴线长度计算。

四、斜井出渣的运距,按装渣重心至斜井口摘钩点的斜距离计算。

五、竖井的提升运距,按装渣重心至井口吊斗摘钩点的垂直运距计算。